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法》和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至10月31日零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。江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部署,圆满完成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、数据处理、汇总分析等各项工作,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:
一、总人口
2020年11月1日零时,江门市常住人口为4448088人,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46712人相比,增加501376人,增长12.71%。其中,男性人口为2261099人,占50.84%;女性人口为2186989人,占49.16%。总人口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)为103.42。
二、年龄构成
0-14岁人口为730623人,占16.41%;15-59岁人口为2837109人,占63.78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880356人,占19.81%。其中,65岁及以上人口为516240人,占11.63%。
三、受教育程度
具有大学(指大专及以上)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05540人,比2010年增加252049人。每10万人中,拥有大学(指大专及以上)文化程度的人数为18090人。
四、就业情况
全市劳动力人口为2445943人,比2010年增加185458人。其中,城镇常住人口中,就业人员为1848832人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.62%。
五、住房情况
全市拥有住房1432278套,比2010年增加487792套,增长50.23%。人均住房面积为33.7平方米。
六、婚姻状况
15岁及以上人口中,已婚人口为1892764人,占62.57%;未婚人口为908834人,占30.06%;丧偶人口为140378人,占4.63%;离婚人口为80121人,占2.66%。
七、户籍构成
全市户籍人口为3230728人,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0050人相比,增加230678人,增长7.69%。其中,农业户籍人口为1434378人,占44.43%;非农业户籍人口为1796350人,占55.57%。
八、流动人口
全市流动人口为1217360人,占全市总人口的27.37%。其中,省内流动人口为938979人,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7.12%;省外流动人口为278381人,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2.88%。
九、民族构成
全市共有41个民族,其中汉族人口为4273069人,占总人口的96.06%;少数民族人口为175019人,占总人口的3.94%。
十、主要经济指标
2020年,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71.22亿元,比上年增长2.3%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5763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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